1.作業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,機械近旁應有水源,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、采光及防雨、防凍設施,并不得有積水。
2.當氣溫降到5℃以下時,管道、水泵、機內均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。
3.作業后,應及時將機內、水箱內、管道內的存料、積水放盡,并應清潔保養機械,清理工作場地,切斷電源.鎖好開關箱。
4.固定式攪拌機應安裝在牢固的臺座上。當長期固定時,應埋置地腳螺栓。在短期使用時,應在機座上鋪設木枕并找平放穩。
5.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,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工作情況。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,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。
6.移動式攪拌機的停放位置應選擇平整堅實的場地,周圍應有良好的排水溝渠。就位后,應放下支腿將機架頂起達到水平位置,使輪胎離地。當使用期較長時,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,輪軸端部用油布包扎好,并用枕木將機架墊起支牢。
7.對需設置上料斗地坑的攪拌機,其坑口周圍應墊高夯實,應防止地面水流人坑內。上料軌道架的底端支承面應夯實或鋪磚,軌道架的后面應采用木料加以支承,應防止作業時軌道變。
8.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時,在料斗與地面之間,應加一層緩沖墊木。
9.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電源電壓升降幅度不超過額定值的5%。
(2)電動機和電器元件的接線牢固,保護接零或接地電阻符合規定。
(3)各傳動機構、工作裝置、制動器等均緊固可靠,開式齒輪、皮帶輪等均有防護罩。
(4)齒輪箱的油質、油量符合規定。
10.作業前,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。應確認攪拌筒或葉片旋轉方向與筒體上箭頭所示方向一致。對反轉出料的攪拌機,應使攪拌筒正、反轉運轉數分鐘,并應無沖擊抖動現象和異常噪音。
11.作業前,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,應觀察并確認離合器、制動器靈活可靠。
12.應檢查并校正供水系統的指示水量與實際水量的一致性。當誤差超過2%時,應檢查管路的漏水點,或應校正節流閥。
13.應檢查骨料規格并應與攪拌機性能相符,超出許口J范圍的不得使用。